Artur Kuznetsov阿尔图尔·库兹涅佐夫国际律师
业务方向

《海牙公约》

涉及国际带走与滞留子女的紧急案件,其中时限、证据与正确的程序立场至关重要。

何时需要帮助

子女被未经同意带走
子女被滞留境外
需要确认惯常居所
存在关于子女的平行纠纷

律师的工作

审查《公约》项下的依据
收集居住与同意的证据
准备诉讼立场
协助与主管机关的沟通

需要哪些文件

出生证明
同意书与出境禁令
就学与医疗资料
父母之间的往来函件

风险

丧失紧急性
证据基础薄弱
翻译错误
平行程序
常见问题

问答

什么是子女的“惯常居所”,为何重要?
惯常居所是子女在被带走或滞留前实际生活的中心。认定时会综合考察居住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家庭和社会联系、就学、就医等事实,而不能仅依据户籍、登记或国籍。惯常居所是判断带走或滞留是否构成《公约》所称不当行为的关键因素。
返还子女的申请须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应尽快提出。根据《公约》第12条,如在不当带走或滞留后不足一年即启动司法或行政程序,公约要求立即返还。超过一年后仍可返还,但法院可以审查是否已有证据表明子女已经融入新环境。超过一年本身并不当然导致拒绝返还。
依据《海牙公约》是否一定会返还子女?
并非如此。《公约》规定了法院可以拒绝返还的有限情形,包括对带走的同意或事后认可、返还会使子女面临身体或心理伤害的重大风险或陷入难以忍受的处境,以及已达到适当年龄和成熟程度的子女本人反对返还。上述情形不会被自动推定,法院会依据证据逐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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